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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復習資料

文檔格式:DOC| 16 頁|大小 42KB|積分 15|2023-04-27 發(fā)布|文檔ID:20480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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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論述題(共?1?道試題,共?100?分)????得分:951.??起訴書寫作 請根據(jù)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訴書:犯罪嫌疑人劉XX,男,XX省XX縣人,26歲,19XX年X月X日生,漢族劉XX初中畢業(yè)后務農(nóng)三年,后來經(jīng)人簡介于1997年4月到XX市XX公司當了一名勤雜工,住在該公司宿舍平房3排13號劉XX在XX公司工作期間馬馬虎虎,責任心不強,自由散漫,常常違背紀律,不遵守規(guī)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經(jīng)理許XX等領導的批評教育1998年8月,劉XX因打罵一起工作的勤雜工牟XX,受到了行政警告處分;1999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職工香煙八包、襯衫一件和250元等財物,受到記過處分2月,XX公司發(fā)放1999年度獎金,劉XX因有偷摸行為未拿到獎金,因而對公司領導特別是對公司經(jīng)理許XX懷恨在心,蓄謀報復殺人5月10日,劉XX上班后到處尋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廚房想偷拿菜刀行兇,見廚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竄到公司木工房,見只有木工朱XX在干活,就上前與她閑聊,并謊稱要修理桌椅,想從木工房借幾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時歸還,于是經(jīng)朱XX批準,從木工房拿羊角錘一把、木工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時許,劉XX混進公司辦公樓一層值班室,伺機報復領導。

    1時許,許XX進入三層經(jīng)理辦公室(333室)午休1時30分許,劉XX竄到三樓輕輕推開333室房門,見許經(jīng)理在辦公室套間里午睡,而經(jīng)理秘書侯XX正在辦公室外屋沙發(fā)上休息,于是劉XX靈機一動,輕輕地推醒侯XX,將其叫到門外,謊稱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單獨向許經(jīng)理報告,請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劉XX進入333辦公室,先將房門反鎖上,后竄入里間,趁許經(jīng)理在床上熟睡之機,取出藏匿在身的兇器羊角錘、木工鑿,用羊角錘朝許經(jīng)理的頭部猛擊二三十下,后又對著許的面部、頸部和胸部使勁用羊角錘敲打、木工鑿扎刺十余下,致使許XX經(jīng)理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外溢,面部、頸部和胸部的傷口流血不止,當即死亡劉XX作案后逃離現(xiàn)場,先逃到XX市長途汽車站,企圖乘車逃回老家,發(fā)現(xiàn)已有公安人員堵截,隨后轉(zhuǎn)到XX火車站,企圖坐火車逃往上海、杭州等地當天晚8時許,劉XX被追捕的公安人員抓獲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5月11日,XX市公安局以X公捕字()5號提請批準逮捕書報送XX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劉XX經(jīng)XX市人民檢察院批準,5月15日,XX市公安局對劉XX執(zhí)行逮捕5月20日,XX市公安局X公訴字()12號起訴意見書以劉XX涉嫌故意殺人罪將案件移送XX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jīng)審查,XX市人民檢察院覺得本案事實清晰,證據(jù)確鑿,劉XX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于6月X日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劉XX委托律師王XX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劉XX現(xiàn)押于XX看守所本案有現(xiàn)場勘查筆錄、法醫(yī)鑒定結(jié)論、朱XX侯XX的證詞以及作案工具等為證,劉XX亦供認不諱市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檢刑訴字[] XX號 被告人劉XX,男,19XX年X月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漢族,初中文化,XX省XX縣人,XX市XX公司職工,家住XXXXX,暫?。兀厥校豖公司平房3排13號1998年8月,因打罵一起工作的勤雜工牟XX,受到行政警告處分;1999年9月,因偷拿公司職工香煙8包、襯衫一件和250元等財物,受到記過處分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依法逮捕,現(xiàn)羈押于XX市看守所。

    被害人許XX,XX市XX公司經(jīng)理   本案由XX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劉XX涉嫌故意殺人罪,于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所有案件材料現(xiàn)查明:2月,被告人劉XX由于在XX公司工作期間有偷摸的行為而未能發(fā)到1997年度的獎金,遂對XX公司經(jīng)理許XX懷恨在心,蓄謀報復殺人5月10日,被告人劉XX上班后,到公司木工房找朱XX謊稱要修理桌椅借來羊角錘一把、木工鑿一把,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時許,被告人劉XX到辦公樓一層值班室,伺機殺人下午1時30分許,被告人劉XX趁許XX在3樓333房間午休之際,借故支開同在333房間休息的經(jīng)理秘書侯XX,并將房門反鎖,取出隨身攜帶的羊角錘、木工鑿,用羊角錘猛擊許XX頭部二、三十下,后又對許XX的面部、頸部、胸部使勁用羊角錘敲打木工鑿十余下,導致許XX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外溢,面部、頸部、胸部傷口流血不止,當即死亡 案發(fā)后當天,被告人劉XX在逃逸時被公安機關抓獲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1、作案工具羊角錘、木工鑿; 2、證人朱XX、侯XX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劉XX的供述;4、現(xiàn)場勘查筆錄;5、法醫(yī)鑒定結(jié)論等。

    本院覺得,被告人劉XX報復殺人,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晰,證據(jù)的確充足,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豖X                                         書記員 XXX6月XX日(院印)附:1、被告人劉XX現(xiàn)羈押于XX市看守所2、本案證據(jù)目錄及證人名單3、本案卷宗貳冊1.??刑事判決書寫作 請根據(jù)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審刑事判決書:  4月10日晚上10點多鐘,XX公安局接到報案:XX鄉(xiāng)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闖入家中行兇,頭上被砍了諸多刀,幾只手指被砍斷,血流諸多,生命危險。

    兇手已經(jīng)逃跑為了及早偵破案件,抓獲兇手,該局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xiàn)場,進行勘查現(xiàn)場勘查發(fā)現(xiàn),發(fā)案地點是一座三間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塊二分地的竹園,兩旁都夾了籬笆障竹園北邊有條東西向的小河,河邊有個壩頭通往對面的麥田壩頭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腳的布底鞋印,長25.8公分在緊靠壩頭的河坎上有棵小楊樹,樹上留有血手指印從徐XX的屋內(nèi)看,東邊是灶間,西邊是房間,行兇現(xiàn)場發(fā)生在中間的堂屋堂屋右側(cè)有一方桌,從堂屋通往灶間的灶門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織完的絨線背心在方桌、方凳旁邊的地上有一灘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頭發(fā)和三顆被砍掉的手指頭,并有兩小片受害者顱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間血泊旁邊的地上,還留下兩處被柴刀砍的痕跡,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均有血點堂屋兩旁的隔墻上,均有許多分散的點狀血跡,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尚有的是平面,血點分布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門背面有兩道門閂,在兩道門閂和一道門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從方位看都屬右手指印在后門左邊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跡經(jīng)查看,房間櫥柜、缸罐等物和灶間所有東西都未翻動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銹鋼鍋也是原樣放置偵查人員對現(xiàn)場勘查狀況進行了具體記錄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有關物證。

    受害者徐XX,女,31歲,家中有兩個小孩,大的1O歲,小的7歲愛人在省地質(zhì)隊工作據(jù)其蘇醒后自述:發(fā)案的當天晚飯后,約8點鐘左右,徐先將兩個孩子安排睡下,這時聽到隔壁鄰居陳XX喊她端洗澡水,她隨后就帶上門,去陳XX的家里端水,并在陳的家里玩了幾分鐘水端回來后,她并沒有洗澡,僅用水擦了身子后來關了門,點著煤油燈,坐在堂屋靠灶屋門口的方凳上織絨線背心不一會兒,就有一種歹徒忽然從灶間竄出來,先是在她背后猛擊了一掌,隨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燈,緊接著就舉起刀來,在她頭部、面部亂砍不久,徐XX即昏倒在地  法醫(yī)和醫(yī)生的鑒定結(jié)論和檢查診斷記錄證明,徐XX面部被砍四刀(共縫了11針,留下明顯疤痕),牙齒被砍掉兩顆;頭后部被砍三刀,許多頭發(fā)被砍掉,并從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環(huán)、小三指被砍斷,屬徐XX被砍時用手護頭所致  通過反復調(diào)查訪問,公安機關偵破此案,經(jīng)XX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于5月2日將犯罪嫌疑人朱XX逮捕,關押在XX公安局看守所本來這個犯罪嫌疑人是受害者的侄子,1986年12月5日出生于XX鄉(xiāng)XX村,系XX中學高三學生,前隨父在XX學校讀書時就不學正道,常常耍流氓下半年到XX中學后,惡習仍然不改。

    4月10日晚,朱XX本想隨她姐姐去看電影,但她姐姐不肯帶她,她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等她姐姐走后再去電影場正在屋后等的時候,聽到陳XX喊徐XX端洗澡水,這時她靈機一動,惡性發(fā)作,動了壞腦筋,就從屋后偷偷來到徐XX家的大門邊的土堆旁,乘徐XX到陳家端洗澡水之機,竄入其家,隱蔽在灶屋內(nèi),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將水端回后沒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門口的方凳上織毛衣朱XX見她沒有洗澡,非常掃興,同步因潛伏時間較長,肚子又痛,急于大便,無法出去,又怕被認出來無臉見人,于是就產(chǎn)生了行兇的惡念她在徐家盛糠的缸蓋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竄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燈,對其行兇,舞刀亂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兇,直至鄰居聽到呼救聲趕到門口,朱XX才畏罪撥開后門閂,穿過小河上的壩頭逃跑  從朱XX交出的衣服、襪子上發(fā)現(xiàn)了幾處點滴血跡,經(jīng)技術(shù)化驗,與受害人血型及現(xiàn)場菜刀和地面上血跡相符經(jīng)比對,朱XX指紋與現(xiàn)場指印亦相似鑒定人員出具了相應的刑事技術(shù)鑒定報告鄰居也出具了證詞XX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后將此案移送XX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XX市人民檢察院通過審查后覺得朱XX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于5月1O日以“X檢訴字()122號起訴書”以被告人朱XX犯故意殺人罪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XX市人民法院受理后,成立了由審判長XX和代理審判員XXX、代理審判員XXX構(gòu)成的合議庭,并于5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陳XX擔任書記員XX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余XX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朱XX委托XX律師事務所律師高XX擔任辯護人被害人徐XX及其訴訟代理人XXX到庭參與訴訟證人XXX、鑒定人XXX參與了庭審活動被告人朱XX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并表達懊悔,其辯護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屬于未成年人且其行為屬于犯罪未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懲罰公訴人指出,被告人朱XX的行為手段殘忍,其目的就是致被害人于死地,雖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得逞,屬于犯罪未遂,但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對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應當”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懲罰,朱XX的社會危害性極其嚴重,因此不能從輕或者減輕懲罰 法庭審理覺得,XX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晰,定性精確,證據(jù)充足、的確,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國內(nèi)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辯護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屬于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懲罰的意見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采納,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也“應當”從輕或者減輕懲罰的意見與法律規(guī)定不符,不予采納。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法庭決定判處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八年,并于6月15日制作了判決書省 ××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刑初字第XX號  公訴機關XX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朱XX,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漢族,出生地XX省XX市XX村,高中文化,農(nóng)民,家住XX村X月X日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未遂)被XX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日被依法逮捕,現(xiàn)羈押在XX看守所辯護人高XX,XX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XX檢察院以XX檢刑訴()12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殺人罪(未遂),于5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構(gòu)成合議庭于同年9月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XX人民檢察院指派檢查員余XX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朱XX及其辯護人高XX到庭參與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XX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于某晚,竄至我市XX鄉(xiāng)XX村徐XX家,趁其不備,從徐XX背后猛擊一掌,隨后吹熄桌上的煤油燈,并用菜刀朝徐XX頭部、臉部亂砍。

    致徐XX兩棵牙齒脫落,左手的食、環(huán)、小三指被砍斷,頭后部被砍三刀被告人朱XX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未遂),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朱XX對被指控犯故意殺人罪(未遂)的事實做了供認朱XX的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朱XX犯故意殺人罪(未遂)的事實及定性均無異議,但以朱某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為由,建議法庭對朱XX從輕懲罰經(jīng)審理查明,(該部分將本案的發(fā)案因素,過程及成果簡樸概括即可)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XX人民醫(yī)院的門診病歷,證明徐XX的頭后部被砍三到,三個手指被砍斷;被害人徐XX的陳述,證明某晚有人從背后將她打倒,并用刀砍她的頭部、臉部的事實;XX公安機關的血跡檢查報告,證明案發(fā)現(xiàn)場的血跡與朱XX的血型相似;XX公安機關的指紋鑒定書,證明案發(fā)現(xiàn)場的指紋與被告人朱XX的指紋相似;被告人朱某的供述,證明某晚,在徐某家將其打倒并用菜刀將徐某砍傷的事實以上證據(jù)經(jīng)庭審質(zhì)證,均已核算辯護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屬于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懲罰的意見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采納,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也“應當”從輕或者減輕懲罰的意見與法律規(guī)定不符,不予采納該部分羅列證據(jù),并簡要寫明該證據(jù)的證明內(nèi)容)本院覺得,被告人朱XX故意非法奪取她人生命,用菜刀亂砍她人頭部,致人受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未遂)。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朱XX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此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某日起至某年某日止)起算點為刑事拘留日期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2日起10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  XXX                                        代理審判員 XXX                                   代理審判員 XXX                                              六月十五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民事判決書寫作 請根據(jù)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審民事判決書:    孫X杰(男,1940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縣,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樓X棟X單元X號)與孫X林(男,1979年5月3日出生于XX?。豖縣XX鄉(xiāng),系XX制藥廠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樓X號)原系叔侄關系,1996年8月,經(jīng)孫X林的父母祈求,孫X杰在辦理了有關法律手續(xù)后收孫X林為養(yǎng)子。

    同年9月1日,孫X杰將孫X林的戶口由XX?。兀乜hXX鄉(xiāng)XX村轉(zhuǎn)至自己所在的XX市,并為孫X林找了工作孫X林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藥廠當工人孫X杰與孫X林的養(yǎng)父子關系擬定后,在其后的平常生活中,孫X林將自己每月1000余元的工資所有交給孫X杰,孫X杰則每月給孫X林200元零花錢,還給孫X林購買衣服、鞋子等物互相照顧,關系始終還比較好1999年5月后來,由于在孫X林的婚姻問題上存在分歧,孫X杰與孫X林之間產(chǎn)生了某些矛盾當年8月,孫X林在其工作的制藥廠分得一間房子后便搬出了孫X杰家,自此孫X林不再將工資交給孫X杰,只是在節(jié)假日去看看孫X杰,一般還買些食品孫X杰也不再給孫X林零花錢 3月,孫X杰因病住院由于孫X杰正與其妻鬧離婚,其妻不予照顧孫X林雖與孫X杰有了矛盾,但還是在單位請了假到醫(yī)院照顧孫X杰,其間還買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10月上旬,孫X杰與孫X林又因?qū)OX林的婚姻問題發(fā)生了劇烈爭執(zhí),孫X杰聲稱孫X林結(jié)婚時將不給孫X林任何資助孫X林非常氣憤,便于10月23日晚與其生母一道趁孫X杰出去散步的機會將孫X杰買來僅二個月價值4000余元的彩電一臺搬走,想以此作為孫X杰對自己結(jié)婚不予資助的一點補償。

    孫X杰發(fā)現(xiàn)后大為不滿,在規(guī)定孫X林歸還電視機未果的狀況下,于11月2日向XX市人民法院起訴,稱由于被告孫X林不再將工資交給自己,未盡贍養(yǎng)義務,還將自己的電視機搬走,侵犯了自己的財產(chǎn)權(quán),雙方養(yǎng)父子關系已無法維持,規(guī)定判令與孫X林脫離養(yǎng)父子關系,并讓孫X林歸還電視機法院受理后,構(gòu)成了由審判長張XX和人民陪審員朱XX、王XX構(gòu)成的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在訴訟過程中,孫X林提出答辯稱,自己工作后來共向?qū)OX杰交了近3萬余元的工資,但只從孫X杰處得到不滿1萬元的零花錢和物品,自己將孫X杰的彩電搬走只是以此作為孫X杰對自己結(jié)婚不予資助的一點補償,規(guī)定法院判令孫X杰退回孫X林所交工資的剩余部分2萬元,并資助自己部分結(jié)婚所需費用   法院審理后覺得:雙方在形成養(yǎng)父子關系后曾經(jīng)和睦相處了3年,在此期間,孫X林將工資交給孫X杰是盡人子之情,而孫X杰除負責全家生活開支外,還給孫X林零花錢,為孫X林購買衣物,已盡了為父之責,再斷無向?qū)OX林返還所交工資之理后來雙方因在被告婚姻問題上發(fā)生分歧而浮現(xiàn)矛盾,而被告采用搬走原告電視機的行動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訴訟,顯然是屬于孫X林的錯誤但念及原被告曾為養(yǎng)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間還請假照顧,盡了一定義務,原告在被告結(jié)婚時予以一定的資助亦在情理之中。

    故此,考慮到整個案件狀況,法院于12月3日以第25號判決書作出判決:孫X杰與孫X林解除養(yǎng)父子關系;孫X林將電視機退還給孫X杰;孫X杰付給孫X林3OOO元錢作為對孫X林結(jié)婚成家的資助法院同步還決定,案件訴訟費用6OO元由原、被告各承當一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X民初字第25號 原告孫X杰,男,1940年8月21日出生于XX省XX縣,系XX公司退休干部,住XX公司宿舍樓X號  被告孫X林,男,1979年5月3日出生于XX?。兀乜h,系X制藥廠工人,住XX市XX號系原告孫X杰的養(yǎng)子 原告孫X杰訴被告孫X林解除養(yǎng)父子關系并讓孫X林歸還電視機一案,于11月2日向本院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構(gòu)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當事人均到庭參與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孫X杰與被告孫X林原系叔侄關系,1996年8月,孫X杰經(jīng)孫X林父母祈求,辦理了有關手續(xù)后,收孫X林為養(yǎng)子,并轉(zhuǎn)了戶籍 (該部分描述題目中給出的原告與被告的糾紛通過以及在庭審中孫X林提出的規(guī)定)本院覺得,雙方在形成養(yǎng)父子關系后曾和睦相處了3年,其間,孫X林將工資交給孫X杰是盡人子之情,而孫X杰負責全家生活開支,還給孫X林零花錢,為孫X林購買衣物,也盡了為父之責,無返回孫X林所交工資之理。

    后因雙方在被告婚姻問題上發(fā)生分歧浮現(xiàn)矛盾,但被告采用搬走原告電視機的行動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訴訟,顯屬孫X林的錯誤但念及原被告曾為養(yǎng)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間還請假照顧,盡了一定義務,原告在被告結(jié)婚時予以一定的資助亦在情理之中故判決如下: 1、孫X杰與孫X林解除養(yǎng)父子關系 2、被告孫X林將電視機退還給孫X杰   3、孫X杰付給孫X林3000元錢作為對孫X林結(jié)婚成家的資助  4、原告、被告各承當一半訴訟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XX市人民法院                                                   審判長  張XX                                              人民陪審員 XXX                            人民陪審員 XXX                                        十二月三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XXX              書記員  XXX1.??民事起訴狀寫作 請根據(jù)下列材料擬寫一份民事起訴狀:趙某(男,57歲,大學本科畢業(yè),漢族)與張紅(女,54歲,大學本科畢業(yè),漢族)于1971年結(jié)婚,育有一女,女兒早已成家并在國外工作、居住。

    夫妻倆原在хх市хх研究所工作,趙某任該所хх研究室副主任,張紅任該所服務公司副經(jīng)理,住在該所宿舍樓хх棟хх單元хх號1996年趙某辭職下海,被聘到廣東省хх市хх空氣凈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趙某每兩個月回一次家,對家里的生活也竭力照顧,但是,自1997年下半年趙某到хх市хх模具廠工作后,趙某便徐徐發(fā)生了變化:近一年的時間內(nèi),趙某始終以工作忙為由沒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筆錢給張紅本來,趙某到хх市хх模具廠工作后,結(jié)識了在хх市一家夜總會從事服務工作的余某(女,33歲,хх省хх縣хх鎮(zhèn)хх村人)趙某貪戀這位小自己24歲的年輕麗人的姿色,以多種小恩小惠相誘,而家境貧寒的余某貪圖趙某的金錢,也自然抓住趙某不放不久,二人便以“夫妻”名義住在了一起  1999年初,趙某到廣東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隨著趙某前去,仍以“夫妻”名義住在一起此時的趙某周旋于張、余二人之間,一邊與余某過著“夫妻”生活,另一邊對合法妻子說要與之白頭到老、相守終身  1999年9月,張紅想到國外看望女兒,但愿趙某一起去,趙某以工作忙走不開為由回絕了后來,在張紅的多次規(guī)定下,趙某勉強答應到北京為其辦理出國手續(xù),但背地里卻將余某帶在身邊。

    張紅出國后,趙某與余某在北京盡情嬉玩了半個月后乘飛機回到хх市,并在хх度假村的別墅內(nèi)以“夫妻”名義同居本地人都懂得,趙某有兩個老婆  3月,趙某向張紅提出離婚,并稱要與余某正式結(jié)婚,還規(guī)定張紅接受現(xiàn)實,如不肯離婚,就容忍她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則,將不再回家,也不再給張紅生活費,張紅當場回絕此后,在長達一年的時間內(nèi),趙某便沒有回過家,也沒有給過張紅一分錢  張紅覺得,趙某包養(yǎng)“二奶”長達5年之久,自己與趙某的夫妻感情已經(jīng)破裂,遂于4月16日向х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規(guī)定解除自己與趙某的婚姻關系    張紅提出的證據(jù)有:趙某在хх市хх模具廠及廣東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間與余某以“夫妻”名義同居時的房東、鄰居的證詞;趙某與余某在北京及хх度假村玩耍期間的賓館住宿登記表的復印件;趙某與余某乘飛機的旅客登記表的復印件等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張紅,女,54歲,漢族,大學文化X市X研究所服務公司副經(jīng)理住該所宿舍樓X號 被告人趙某,男,57歲,漢族,大學文化廣東省XXX空氣凈化公司職工與自訴人系夫妻   自訴人覺得,被告人趙某在外有情人達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義同居,自訴人與趙某的夫妻感情已經(jīng)破裂,且趙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guī)定,構(gòu)成重婚罪,請XX人民法院解除自訴人與被告人的婚姻關系,并追究被告人趙某的刑事責任。

      該部分寫事實和理由,將題目提供的事實概括寫入即可,并論述理由,例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和被告人觸犯了刑法該部分寫證據(jù),將題目中張紅提供的證據(jù)寫入即可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2份 證據(jù)材料4份                                       自訴人 張紅                                       X年X月X日1.??辯護詞寫作 請根據(jù)下列材料擬寫一份辯護詞:  9月6日早上8時許,韓某(男,40歲,XX省XX縣XX鄉(xiāng)人,?。豖市XX區(qū)XX村)和劉女士均在村里的“河西饅頭店”內(nèi)批發(fā)饅頭,準備外出銷售在裝運饅頭時,兩人因發(fā)生碰撞而產(chǎn)生糾葛劉女士動手打了韓某一巴掌,韓某當即回手向劉的胸部打了一拳,成果劉女士當即倒地昏迷在場群眾將劉女士送往醫(yī)院,經(jīng)急救無效死亡經(jīng)法醫(yī)檢查鑒定覺得: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擊引起反射性心臟克制而死亡;2.根據(jù)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兩步倒地,送醫(yī)院證明已死亡,死亡較急速。

    檢查雖見右心室表面有點狀出血,部分心肌細胞有斷裂,但胸前皮膚、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見明顯損傷,屬于“克制死”的狀況(即:身體某些部位受到輕微的、對正常人局限性以導致死亡的刺激或外傷,通過反射作用在短時間內(nèi)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檢找不到明確因素)XX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覺得,劉女士的死是由于韓某的毆打行為導致的,韓某的行為與劉女士的死亡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韓某應當預見到毆打她人也許導致她人傷亡的后果,由于沒有預見而致使劉女士死亡,屬于疏忽大意的過錯,應當以過錯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辯護人覺得,劉女士的死純屬意外事件,韓某的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理由是:要追究韓某過錯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根據(jù)應當是韓某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也許發(fā)生危害成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預見而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成果所謂“應當預見”應當是指在正常狀況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平常生活、工作經(jīng)驗所可以預見到的情形劉女士在外表上與一般人毫無異常,韓某不也許預見到劉女士是“特異體質(zhì)人”,也不也許預見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劉女士受傷甚至于死亡韓某不具有過錯犯罪中所規(guī)定的“預見義務”,因而其行為屬于《刑法》第十六條所規(guī)定的由于不能預見的因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構(gòu)成犯罪。

    ?辯護詞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受被告人韓某的委托和浙江某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為被告人韓某擔任辯護人庭前會見了被告人,查閱了本案的起訴的材料,研究了大量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判例,通過剛剛的法庭調(diào)查,現(xiàn)依事實和法律刊登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參照    劉女士的死純屬意外事件,韓某的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  理由是:要追究韓某過錯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根據(jù)應當是韓某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也許發(fā)生危害成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預見而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成果所謂“應當預見”應當是指在正常狀況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平常生活、工作經(jīng)驗所可以預見到的情形劉女士在外表上與一般人毫無異常,韓某不也許預見到劉女士是“特異體質(zhì)人”,也不也許預見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劉女士受傷甚至于死亡韓某不具有過錯犯罪中所規(guī)定的“預見義務”,因而其行為屬于《刑法》第十六條所規(guī)定的由于不能預見的因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構(gòu)成犯罪謝謝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辯護人: 浙江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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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家[上傳人]:時間煮心1991
    資質(zhì):實名認證